RoHS的定义和目的
RoHS指令2011/65/EU(又称为RoHS.2指令)是对欧盟RoHS指令2002/95 / EC的改版。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,并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。它规定了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(EEE)中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则。这样的有害物质是例如汞,铅,镉,多溴联苯,邻苯二甲酸二丁酯,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,六价铬,多溴联苯醚等。在产品生命周期的末期进行管理可能会带来挑战,因此,该指令限制了它们在初始阶段(即在产品制造期间)的使用,并有助于使它们远离废物流。
RoHS.2指令进一步提供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以及无害环境的回收和废弃EEE处置的法规。RoHS有许多目标,但重要的目标之一是减轻行政负担,并确保与新的政策和法规保持一致。例如,那些与在欧盟范围内销售产品的新立法框架有关的法律。
为证明CE符合RoHS 2011/65/EU,电子和电气设备制造商必须进行合格评定,准备合格声明并在其产品上贴有CE标记,然后才能将其投放到欧盟市场。RoHS指令不仅对制造商承担法律义务,而且对授权代表,进口商和分销商(包括零售商)也承担法律义务。
RoHS范围
与RoHS 2002/95/EC相比,RoHS2.0不仅扩大了产品范围,而且对EEE制造商施加了新的义务,要求他们准备欧盟合格声明并在成品上贴上CE标志。后者被包含在指令范围内,因为原始的RoHS指令没有任何说明CE符合性的正式标记要求,这使许多制造商设计了自己的RoHS符号并发布了其“合格声明”版本。
RoHS2.0(2011/65/EU)指令产品范围:
1、大大小小的家用电器;
2、IT和通讯设备;
3、照明设备;
4、消费设备;
5、
电气和电子工具;
6、自动点胶机;
7、玩具;
8、休闲和运动器材;
9、医疗设备,包括体外诊断医疗设备;
10、监测和控制手段,包括具有工业目的的手段;
11、这些类别中未涵盖的任何其他电气和电子设备-采用此更改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。
RoHS2.0(2011/65/EU)指令不包括产品:
1、具有特定军事用途的设备;
2、太空设备;
3、专门设计为属于本指令范围之外的另一种设备的一部分的设备,并且仅当该设备属于该设备并且只能由同一专
4、门设计的设备替换时才能履行其功能;
5、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;
6、用于人员或货物的运输工具,但未经型号认可的电动两轮车除外;
7、有源植入式医疗设备;
8、大型固定装置;
9、光伏板,协助公共,商业,工业和住宅应用生产太阳能;
10、专为研发而设计的设备;
11、其他。
办理欧盟CE流程RoHS指令流程:
1、项目申请——向检测机构监管递交CE流程申请。
2、资料准备——根据CE流程要求,企业准备好相关的流程文件。
3、产品测试——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。
4、编制报告——流程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,编写报告。
5、递交审核——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进行审核。
6、签发证书——报告审核无误后,颁发CE流程证书。